石科计函〔2023〕15号
 
关于征集驻石院所承担国家级重大专项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驻石院所:
根据《石家庄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大力加强科技创新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石传〔2022〕18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征集驻石院所承担2022年度国家级重大专项的情况,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驻石院所(包括驻石科研院所、高校及医疗机构)作为第一主持单位承担的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重大专项。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30日17时,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国家级重大专项奖励申报材料
(1)国家级重大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国家级重大专项立项批复;
(4)国家级重大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
(5)国拨经费到账证明材料;
(6)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申请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联系方式:发展计划科  侯彦波  0311-85057592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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